一、申请粤港车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车辆要求
小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米,乘坐人数小于等于8人(含驾驶人座位)。
微型载客汽车除外,纯电动汽车的驱动电机总峰值功率小于或等于15KW的微型电动汽车不允许登记备案。
粤Z车牌香港车右舵,FV车牌大陆车左舵。
车牌类型
粤港车牌分为两类,即"FV"车牌和"粤Z"车牌。
企业主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纳税标准选择办理对应的车牌。
兴办公益事业的捐赠者申请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非港珠澳大桥口岸)
(一)申请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海外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广东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300万元以上,或者社会团体在广东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1个香港(或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二)办事材料
1.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认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审核确认表》;
2.捐赠者属个人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华人华侨捐赠人的《护照》并经广东省内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本。捐赠者属社会团体的,提交登记注册文件;
3.车辆登记文件
车辆所有人登记名称与投资者名称不一致的,提交以下材料证明两者存在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法定代表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