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符合准入要求。根据规定,海关总署对向我国境内出口水产品的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和审查,对外公布《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只有在这个准入目录内的风险可控的水产品才准予进口。
其次是进出口企业的备案注册。根据规定,进口食品的国内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境外水产品生产企业需要经过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的审核检查,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海关总署注册通过后统一赋予企业在华注册编号。
第三是随附证书要求,所有出口到中国的水产品必须随附国外官方检验检疫证书,证书上应注明水产品的品名、生产模式、境外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或批次等必要信息,并保证相关产品符合兽医卫生要求,适合人类食用。
第四是检疫审批要求,海关总署对安全卫生风险较高的进口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其他养殖水产品以及日本输华水产品等实行检疫审批制度。上述产品的收货人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第五是进口查验要求,海关根据系统布控,依据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对进口水产品实施查验、取样送检,综合评定合格后对相关产品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