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审批,企业跨省迁移一般按新产品在迁入地申请注册,办理周期较长。广东省药监局为贯彻落实《关于优化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评审批的若干措施》要求,制定了《关于已上市第二类医疗器械迁入我省注册申报指引(试行)》方案,目前,已成功迁入外省4个已获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产品在本省上市。
已上市第二类医疗器械迁入广东省注册申报指引
1
申报资料
对拟迁入注册的产品,继续在原生产企业生产的,且生产条件(包括生产地址、生产要素 等)不发生变化的,注册检验报告可提交原获证时提交的报告。
2
技术审评
对产品分类不明确或临床评价证据不充分的,应按照正常程序开展技术审评。
3
注册核查
注册申请人应当确保生产包含产品的主要生产工艺,并承诺主要原材料和生产工艺不发生改 变,提供产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的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