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 行政许可管理制度,对卫生行政许可行为和被许可人 从事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全面监督。 第四十八条 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 对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的监 督检查,发现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 可违反规定的,应当责令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纠正 或者直接予以纠正。 第四十九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现本机关工 作人员违反规定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的,应当立即予以 纠正。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现其他地方卫生计生行政 部门违反规定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的,应当立即报告共 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的卫生计生行政 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对情况属实的,应当责令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立即纠正;必要时,上级卫生计 生行政部门可以直接予以纠正。 第五十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被许 可人从事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 按照规定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 录应当按照要求归档。 第五十一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