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自由销售领事馆加签
什么时候需要办理领事认证?
答: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使用前一般需要办理领事认证;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机构申请原产地证、Invoice、装箱单等,或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上述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需办理领事认证。反之,外国有关文书在送我国使用前,也需办理相应的领事认证。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应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答:我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外国驻华领馆领区内省级外事办公室办理领事认证,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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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馆规定,自七月份开始,递交领馆的文件必须要翻译公司盖章的西班牙语翻译件,不接受企业提供的翻译件。
另外,领馆现接受公司自己出具的自由销售声明类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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