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分支机构可通过如下方式进行备案申请:
(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提交备案或变更电子申请。
(二)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多证合一”政务服务平台提交备案电子申请。
(三)到所在地海关提交纸质申请。
(四)经海关认可的其他申请方式。
经审核,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报关单位备案要求的,备案信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布。
六、填写《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注意事项
在备案过程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分支机构填写《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时,应对报关单位名称、市场主体类型、管理人员信息、所属报关人员信息等信息如实填写。
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中,法人填写法定代表人信息、合伙企业填写执行事务合伙人信息、个人独资企业填写投资人信息、个体工商户填写经营者信息,其他非法人机构填写负责人信息。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应当填写出资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