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就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通过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活动。
根据经营服务不同,非游戏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可划分为:动漫文网文、音乐文网文、艺术品文网文、展览/比赛文网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 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通过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活动
条件:
1有100万以上的注册资金。注:由于最新政策变动,文化部门不再要求实缴100万注册资金,企业注册资本认缴达100万即可申请非游戏类文网文。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有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录播视频需要具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如果涉及充值/兑换/信息收费,还需要具备增值电信许可证。
如果是动漫公司,则需要动漫产品的文网文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