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5日,网信办发布了《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规定中提出了:“针对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主体,都需要提供一份《安全评估报告》。
根据各大应用市场的通知,未按要求提供报告的平台,一旦抽查发现没有《安全评估报告》,产品会被标为“具有风险隐患”,可能还会面临下架整改。
安全评估的对象是谁?
1、开办论坛、博客、微博客、聊天室、通讯群组、公众账号、短视频、网络直播、信息分享、小程序等信息服务或者附设相应功能;
2、开办提供公众舆论表达渠道或者具有发动社会公众从事特定活动能力的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
会针对哪些内容展开评估?
1.确定与所提供服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负责人、信息审核人员或者建立安全管理机构的情况;
2.用户真实身份核验以及注册信息留存措施;
3.对用户的账号、操作时间、操作类型、网络源地址和目标地址、网络源端口、客户端硬件特征等日志信息,以及用户发布信息记录的留存措施;
4.对用户账号和通讯群组名称、昵称、简介、备注、标识,信息发布、转发、评论和通讯群组等服务功能中违法有害信息的防范处置和有关记录保存措施;
5.个人信息保护以及防范违法有害信息传播扩散、社会动员功能失控风险的技术措施;
6.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投诉和举报的情况;
7.建立为网信部门依法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监督管理职责提供技术、数据支持和协助的工作机制的情况;
8.建立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查处违法犯罪提供技术、数据支持和协助的工作机制的情况。
9.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功能、服务范围、软硬件设施、部署位置等基本情况和相关证照获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