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餐饮单位将办证材料递交到办证大厅以后,食药局需要在20个工作日内依法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对餐饮单位进行验收并发证。而往往影响拿证速度的就是验收环节。
许多餐饮单位由于不了解《食品安全法》对于餐饮单位生产经营的安全标准,盲目进行装修,后导致厨房很多细节不能满足要求,在验收环节不能一次性通过,甚至需要重新整改,从而耽误了拿证时间。所以,餐饮单位经营者在装修前,需要了解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并提前咨询当地食药局餐饮科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按要求装修,可以提高验收通过率。
下面是中型和小型餐饮单位现场验收标准,以供参考:
一、选址要求
选择地势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二、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要求
(一)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各场所均设在室内。
(二)进行凉菜配制、标化操作和食堂配餐,分别设置相应操作专间。
(三)制作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及加工生食海产品,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
(四)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存放,操作中交叉污染。
(五)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六)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以及大供餐人数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
(七)切配烹饪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50%(全部用半成品烹饪的可适当减少),凉菜间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10%。
(八)凉菜间面积≧5m2
(九)加工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