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
工业用油和油脂;润滑剂;吸收、润湿和粘结灰尘用合成物;燃料(包括马达用燃料)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注释】
第四类主要包括工业用油和油脂,燃料和照明材料。
本类尤其不包括:
某些特殊的工业用油和油脂(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
第五类
药品、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2]
【注释】
第五类主要包括药品和其他医用或兽医用制剂。
本类尤其包括:
1、化妆品除外的个人保健用卫生制剂;
2、非人用、非动物用除臭剂;
3、膳食补充剂,为正常饮食提供补充或为健康目的;
4、医用或兽医用代餐物、营养食物和饮料;
5、不含烟草的医用卷烟。
本类尤其不包括:
1、化妆用卫生制剂(第三类);
2、人用或动物用除臭剂(第三类);
3、矫形用绷带(第十类);
4、非医用、非兽医用的代餐物、营养食物和饮料(第二十九类、第三十类、第三十一类或第三十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