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SS(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rviceStandard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简称ITSS)是一套成体系和综合配套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库,全面规范了IT服务产品及其组成要素,用于指导实施标准化和可信赖的IT服务。
一、初次申请
申请单位应向评估机构提交相应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及附件材料。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申请表》。
二、监督评估申请
1.监督评估申请包括首ci监督评估申请和二次监督评估申请。获证单位应在自获证之日起,9个月至12个月之间完成首ci监督评估。获证单位应在自获证之日起,21个月至24个月之间完成二次监督评估。
2.监督评估由获证单位所持证书上标识的评估机构实施。
3.一次监督评估的覆盖范围应包含能力管理的全部,其余部分的二分之一,首ci监督和二次监督的覆盖范围应是标准的全部。
三、再评估(换证)申请
1.获证单位可在证书有效期期满前6个月申请再评估。
2.申请单位应向评估机构提交相应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再评估申请表》(以下称《再评估申请表》)及附件材料。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再评估申请表》。
四、整改申请
1.未通过专家评审会的申请单位,可申请整改1次。完成整改后再提交。
2.整改后由评估机构再次提交材料包括:
(1)全部申请材料和评估材料;
(2)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完成的整改材料。
五、变更申请
1.获证单位发生下列一般变更事项,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ITSS分会提交证书变更申请,ITSS分会核实无误后办理证书变更手续。
(1)单位名称发生注册变更;
(2)单位住所发生跨省市的区域变更。
2.获证单位发生下列重大变更事项,应向ITSS分会提交证书变更申请。对符合变更要求的,ITSS分会组织变更评估,通过变更评估的换发新证书。
(1)单位主体发生分立、合并和重组等重大调整;
(2)从事咨询设计业务的单位主体发生重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