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五个以上
3.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 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5.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 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9. 补充说明: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在“申请人签字”处签字的,指定(委托)人应当在指定委托书的“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处详细注明
第二步,提交办证申请材料
1.申请人带着申请资料到市场监管局受理窗口报送申请材料。
2. 市场监管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五日之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
3. 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市场监管局会告知所缺材料,按照要求补齐材料即可再次申请
第三步,资料、现场审核和审批
1. 市场监管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2. 市场监管局指派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核,
3.受理之后,在二十日之内根据审核结果做出审批决定。
第四步,领证
1. 市场监管局审批通过之后,会在十日之内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2.申请单位在查询审批通过之后,或者接到审批结果通知之后,即可到发证窗口领证。
3.对于通知未通过审批的单位,可以在内部整改之后,重新再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