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卖房的中介平台、个人和企事业单位之间业务介绍等,都会产生中介费,或者说居间费。很多人可能有种误解,觉得这种费用是见不得光的。其实居间费是正经的收入,既然是正经收入那也是需要交税的。
关于居间费,《合同法》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简答说就是:某人帮委托人促成了合同交易,委托人按约定支付合理的报酬。
中间人在取得委托人支付的报酬就是居间服务费。作为居间人,你只需要和对方签订了居间服务协议,对方就可以把这笔钱通过对公账户打到你的个人账户里。当然对方也可以要求居间人开具相应的发票来以此入账。但是居间费入账的扣除是有限额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超过合同确认收入金额的5%的部分,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居间费可以入账,那么居间费的税费问题该怎么处理呢?居间人获得了几百万的大额居间服务费,如果按照劳务报酬进行扣税,则会由支付方代扣代缴20%~4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这个个税确实是很高的。居间费怎样才能合理合规的筹划并节税呢?
大额居间费的筹划方案:
第一:自然人代开。当企业跟自然人发生业务,需要发票入账,自然人可以到税局代开票。自然人可以以个人名义签订居间合同,再以合同和自然人身份证到税局代开。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通过税优园区进行自然人代开。优惠园区进行自然人代开,个税可以核定征收,当然园区不同税率会有所不同。但很多企业不是很愿意接受自然人代开的发票。
第二:成立个体户。个体户不用交企业所得税,交的是经营所得个税,今年的政策下个税还可以减半征收。在税收优惠园区成立个体户,享受核定征收优惠后综合税率低至2%左右。
以小编招商的园区举例,收到400万居间费后开票,核定征收的个体需要缴纳是税费为:
增值税:400万*1%=4万
附加税:4万*5%=0.2万
所得税:400万*0.6% =2.4万
实际纳税额:4+0.2+2.4= 6.6万
实际算下来总税负1.65%,相比20%-40%的劳务报酬个税,降税比例80%以上!这里小编提醒,此筹划方案需要注意的风险点在于:那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一定要事前筹划。比如你现在7月介绍促成了一笔合同,8月收到居间费,结果9月份才注册了个体户,开发票开过去了。这种情况风险就很高了,有明显的恶意筹划行为了。一定要在业务促成之前就注册个体户,并且用个体户去签订合同并且收款开票。
税务优化是企业合理遵守法律法规,同时实现节税目的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