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通知:在海南省设立的、仅涉及在境外募集资金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对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不做强制性要求。
银行可支持该类企业进行跨境资金结算等业务,并做好后续资金监管。
2020年10月,《海南省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正式对外公布,该文件有诸多的亮点,比如准入“零门槛”,不设最低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金额限制,在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出资期限等方面无限制等等。
海南QFLP政策亮点01“最便捷”登记注册简便高效。
不设联审机制,企业申请设立流程较短,所需提交材料较少。
各厅局或市县园区向市监部门出具推荐函,抄送省金融局后,注册登记并到中基协备案,即可设立。
02“限制少”准入要求全国最低。
根据《暂行办法》,QFLP企业的登记注册无最低准入门槛要求。
《暂行办法》只要求2名高管需要具备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从业经验。
对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出资期限等方面无限制。
03“范围广“满足监管条件的,可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和企业债。
04“无差别”内外资平等待之。
《暂行办法》对内外资QFLP管理企业的要求一致,且明确允许“内资管外资”和“外资管内资”的业务模式,灵活性较高。
05“优惠多”配套支持政策力度更大。
《暂行办法》从个人所得税、配套优惠措施和园区落地奖励等方面明确了优惠政策,同时省金融监管局将积极推动QFLP业务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QFLP企业将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
海南QFLP基金设立流程1.选择落地重点园区(具体包括海口江东新区、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复兴城互联网信息产业园(海口)、三亚中央商务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等等);2.省直相关职能部门、市(县)人民政府(或授权同级金融管理单位)、重点产业园区管委会为股权投资企业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推荐函》,并抄送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3.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凭《推荐函》,依法予以登记注册;4.按照相关规定在商业银行办理外汇登记手续、开立账户;5.基金管理人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基金备案。
海南QFLP的设立条件1.《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对海南QFLP基金的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境内外股东/合伙人资格、高管资格无明确限制或规定。
2.名称要求:根据私募基金业协会及《海南QFLP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海南QFLP基金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行业表述应当标明“股权投资”字样。
海南QFLP税收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以下简称“《税收优惠通知》”),以及结合《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海南QFLP的税收政策归纳如下:(一)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四)值得注意的是,《QFLP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积极推动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而其后出台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以下简称“《鼓励目录》”)中,未明确列举私募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企业,但第84条规定的“跨境投融资双向开放服务体系建设”为QFLP基金及其基金管理企业被认定为海南鼓励类产业预留了一定的解释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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