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点
在实践中,股份以专利技术出资,包括专利权、专利实施权和专利申请权。根据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评估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我认为这三种出资形式都是可行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在处理一些问题上还是存在一些法律障碍,比如出资的转让问题。所以首先要明确,专利技术要作为股东。当然,为了减少以后不必要的纠纷,还是先用专利权做股东吧。
第二点
注意以下投资程序,方能正确。首先要对专利进行价值评估,然后专利权人根据公司的合同、章程到专利局进行登记并公告专利权转让给被投资公司。工商登记机关通过专利权转让程序确定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情况。
第三点
注意专利股东必须是专利的合法所有人。而且在我国,对于可以进行股权投资的主体是有规定的,无论是国有企业、内部有职能机构的法人还是可以进行专利入股的个人,都有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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