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形式
备案制: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核准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
敏感国家地区名单及限制行业名单
ODI定义
境外投资备案(ODI)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股权置换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审批部门
ODI涉及到三个部门,分别是国家发改委及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商务部及地方商委和银行(外汇管理局)
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24国):
不丹、冈比亚、布基纳法索、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斯威士兰、梵蒂冈、帕劳、马绍尔群岛、所罗门群岛、基里巴斯、图瓦卢、瑙鲁、巴拿马、多米尼加、海地、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危地马拉、尼加拉瓜、巴拉圭、伯利兹、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13国)
朝鲜、伊朗、利比亚、苏丹、索马里、利比里亚、科特迪瓦、刚果(金)、几内亚比绍、厄立特里亚、中非、伊拉克、黎巴嫩。
限制类行业:
酒店、娱乐、房地产、体育、影城、武器装备(禁止)、色情赌博(禁止)等
ODI备案对企业的要求
企业所投资的行业为国内准予且符合境外当地的法律法规;(例不能是投资金融类、影视等相关行业)备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第二条规定,jinxian投资境外的非金融企业。
企业上一年度财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1、财务状况需经有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成立满一年);
2、财务状况中利净利润须大于投资总额;
3、财务状况中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当年净利润/((所有者权益期末+期初)/2)
有足额的资金存款且需要提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