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贸易进出口经营权分为一般贸易进出口经营权、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商业、物资供销合作社企业进出口经营权。
1、一般贸易进出口经营权为贸易公司,可经营或代理外经贸部门核准的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加工贸易、"三来一补"业务、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2、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为生产企业,可经营本企业或成员企业自产的产品商品出口及企业所需原料、设备、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加工贸易、"三来一补"业务。
3、科研或高新技术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为研究院所或高新技术企业,或经营本单位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代理出口将本单位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单位科研或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技术、设备和零部件的进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
4、商业、物资、供销合作社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为商业、物资或供销合作社企业,可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的商品除外)、加工贸易、"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什么是上海自营进出口经营权?
据上海备案资讯网了解,自营进出口权是指国家相关部委授予生产性企业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一)申报生产企业(企业集团)自营进出口权,需提供下列材料一式十份,分送市经委六份,市外经贸委四份:
1、企业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产品出口情况,国际市场,自营条件,效益分析及发展目标);
2、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3、企业集团成立批文及集团成员企业产品出口情况(适用企业集团申报);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原注册登记机关签章);
5、申请企业概况表;
6、企业出口产品分类表;
7、企业进出口商品目录;
8、企业前一年负债表和损益表;
9、企业前二年出口供贷实绩。
(二)申报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除申报以上材料外,还需增报:
1、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2、企业前二年经营情况和进出口实绩证明;
3、资信证明。
上海进出口经营权备案办理流程如下:
1、网上提交企业基本情况,登陆系统后选择“备案登记”,出现备案登记机关选择“上海外经贸局”,于空白登记表输入企业相关内容(“住所”为营业执照上的住所;“经营场所”为企业办公地点),点击“提交备案登记”成功后正反面打印并由企业法人签字、盖公章;
2、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先送去外经贸局存档,另一份再送市外经贸局备案;
3、企业材料提交合格后5个工作日到市外经贸局领取《登记表》,并由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在背面签字、盖公章;
4、备案办理情况可以通过第三项“经营者查询”查询,输入企业名称和进出口企业代码(2012+组织机构代码),如果正常显示即备案成功;
5、企业凭《登记表》在30个工作日内到海关、外汇、检验检疫、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须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注意事项:
1、《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企业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局的变更通知复印件和企业的变更申请(包含变更内容),在30个工作日内到市外经贸局办理变更手续;
2、办理备案登记手续需要提交的材料全部用A4纸打印。
除了一般企业所必需的工商、税务注册等手续外,还需在注册的营业范围内增加进出口经营资格,还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下列手续:
到上海外经贸主管部门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经过备案登记后才具备对外贸易资格。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要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