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内地:粤Z车牌
境外投资者在广东省内投资,3年内(含申办年度)累计纳税额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准予办理1辆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累计纳税额达5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准予办理第2辆;
累计纳税额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准予办理第3辆。从申办第4个商务车指标起,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增加100万元即可增办1个商务车指标,蕞多不超过15个(包括该商户已申办的所有粤港、粤澳商务车指标)。
2.内地香港 :FV车牌
广东省内办理核准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3年内(含申办当年)纳税累计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以申请1辆内地经大桥出港商务车指标。已申办其他口岸的内地企业不受限制,仍可提出申请。
此外以下几种情况,也是可以申请港珠澳大桥两地车牌的:
(1)投资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录的香港企业;
(2)改革开放以来海外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广东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300万元以上,或者社会团体在广东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1副粤港两地牌(只能办1副,已办理通行其他口岸粤港两地牌和粤澳两地牌的仍可办理);
(3)担任全国、广东省市县(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香港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