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这两种企业在法律结构和运营方面存在一些显著的区别,这些区别影响着企业的管理和风险承担。
普通合伙企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他们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多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多个有限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意味着他们只需用自己的投资额来偿还债务,而无需承担其他合伙人的个人债务。
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区别具体如下:
1.出资人责任不同: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全部为普通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人的性质不同: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即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规定;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合伙人权利不同: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中的事务。
4.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不同: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不得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企业的全部亏损;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不得约定企业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5.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当然,合伙协议约定不能进行交易的除外。
7.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出资行为无效;有限合伙人可将出资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除外。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在法律结构、运营方式、税务处理和风险承担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这些区别可能会影响您在选择合作伙伴时的决策,因此您应该仔细考虑这些因素,以便做出最明智的决策。
如果您需要注册或者收购一家研究院,现有资源可供您参考!
北京某某中医院
华夏某某书画院
北京某某医学研究院
北京某某国医馆
北京某某文化艺术馆
北京某某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北京某某教育信息科技研究院
北京中科某某规划设计院
某某清韵(北京)书画院
更多地区、更多行业
想要了解更多 可以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