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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营范围等
2.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身份证明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者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身份证明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提交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申请人可以到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如果不符合条件,当场可以退回,需要补正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受理、审查、决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收费标准:工商机关对注册登记材料实行一套一照一码。工商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登记、批准设立的文件等相关资料统一归档并妥善保管。对准予登记注册、批准设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6.发证、备案:营业执照颁发后10个工作日内到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