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批准的,换发《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办理网络出版物许可证续期需要准备的材料:
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纸质件、原件1份
2、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纸质件、原件1份
网络出版物许可证续期流程:
1、形式审查:受理中心接收申报材料→经办人员初审→负责人审查→分管司领导作出受理决定→在外网发布并持续更新该事项办理进度。
2、业务处审查:业务处经办人员初审、起文→业务处负责人审查→综合司领导审签→分管局领导审签。
3、公文运转:办公厅印制批文→受理中心制发许可证→受理中心在外网公示审批结果→综合处归档后转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