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馆签章分销协议/苏丹馆签章分销协议/苏丹馆签章分销协议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可以吗?
答: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使领馆不掌握我国国内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要求文书必须先经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认证,而后外国驻华使领馆再确认认证处或地方外办的印章、签字属实。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领事认证对文书有何要求?
答: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理领事认证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领事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使领馆的最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准确出。
卡塔尔、科威特(同时认证白色产地证)、黎巴嫩、约旦、叙利亚、阿联酋、伊朗、利比亚使馆要求产地证、Invoice必须一起认证。
秘鲁使馆要求认证产地证需提供Invoice复印件作为参考。
埃塞俄比亚 、韩国 、科威特、(白色产地证英文部分公司填写,阿文部分由使馆翻译,收20元翻译费) 、伊朗、意大利使馆要求另需填写特殊表格格式(可向我们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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