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门对ODI备案和审批工作,是对该境外项目的真实性和风险性进行评估,因此所需准备的资料也与这些工作有关。由于境外项目的主体可以是商业并购,也可能是新设公司,因此对这两种情况,需要准备略有不同的文件。
新设境外公司
对新设立的境外公司投资,境内投资人需要准备《境外直接投资申请表》,境外投资目的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等,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自己来源情况说明。投资环境分析等),境内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并购境外公司
对于并购境外公司的投资,境内投资人需要填写的《境外直接投资申请表》与新设境外企业须填写的申请表差异不大,其注意差别在于对并购目的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产情况和收购方案的说明上。同时,并购项目还需递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的内容同样包括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投资环境分析等,并提供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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