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公司启动解散、清算程序前,需要向所在地的原审批机关(各个地区的外经贸委)申请批准,并向外经贸委提供下列所需材料:
1、海外公司申请书;
2、海外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3、海外公司营业执照;
4、海外公司批准证书。
审批机关收到终止申请书与相关材料之后,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海外公司解散的批件,并且在全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添加批准海外公司解散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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