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语和定义
任务维修性:产品在规定的任务剖面中,经维修能保持或恢复到规定状态的能力。 固有维修性:通过设计和制造赋予产品的,并在理想的使用和保障条件下所呈现的维修性,也称设计维修性。 使用维修性:产品在实际的使用维修中表现出来的维修性,它反映了产品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环境、维修策略等因素的综合影响。 维修性使用参数:直接与战备完好性、任务成功性、维修人力和保障资源有关的一种维修性度量。其度量值成为使用值(目标值与门限值)。 维修性合同参数:在合同中表达订购方维修性要求的,并且是承制方在研制和生产过程中可以控制的参数。其度量值称为合同值(规定值与最低可接受值)。 工作目标 开展维修性工作的目标是确保研制、生产或改型的装备达到规定的维修性要求,以提高装备的战备完好性和任务成功性,减少维修人力及其他维修保障资源要求,降低寿命周期费用,并为装备全寿命管理和维修性持续改进提供必要的信息。 基本原则 维修性工作必须遵循预防为主、早期投入的方针。 装备论证阶段应对维修性要求充分论证,并与相关特性及资源相协调,保证维修性要求合理、科学并可实现。 维修性工作必须纳入装备的研制工作,统一规划,协调进行。 应根据产品所处阶段、复杂和关键程度、使用(贮存)、新技术含量、费用、进度以及产品数量等因素对工作项目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进行分析,选择效费比高的维修性工作项目。 必须加强对研制和生产过程中维修性工作的监督和控制,严格进行维修性评审,为转阶段决策提供证据。 应重视收集并分析现役设备,尤其是同类装备存在的维修性问题,在新研装备中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出现,以提高其维修性。 应充分重视使用期间的维修性工作,尤其是初始使用阶段的维修性评价和维修性改进工作,以最终满足部队对装备维修性的要求。 尽可能利用有关标准或有效的工程经验,通过规范化的工程途径,开展各项维修性工作,其实施结果应形成报告。 软件的开发必须符合软件工程的要求,对关键软件应有维修性要求并规定其验证方法。 职责 订购方职责:制定并实施维修性计划,对装备寿命周期的维修性工作进行管理;提出型号的维修性要求和维修性工作项目要求,并与承制方协商,将使用维修性要求转化为维修性合同要求,并纳入研制总要求及相关附件;对承制方的维修性工作进行监控,主持或参与维修性评审,对维修性试验与评价的结果进行认定;按合同或有关规定向承制方提供开展维修性工作的必需信息;装备部署后,组织进行使用期间的维修性评价和改进等。 承制方职责:协助订购方对装备的维修性要求进行论证,确保维修性要求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制定并实施详细的维修性工作计划,落实合同要求的各项维修性工作,实现合同规定的维修性要求;对转承制方的维修性工作进行监控,按转承制或供应合同严格验收转承制产品或外购产品;根据合同或有关规定向订购方提供资料及数据;对使用中暴露的维修性缺陷负责改进;协助或负责实施订购方组织的使用期间维修性改进。 维修性要求 定量要求 范围:应反映系统战备完好性、任务成功性、保障费用和维修人力等目标或约束,体现在保养、预防性维修、修复性维修和战场抢修等诸方面。不同维修级别,维修性定量要求应不同,不指明维修级别时应是基层级的定量要求。 参数:a)维修时间参数:如平均修复时间、系统平均恢复时间、平均预防性维修时间等;b)维修工时参数,如维修工时率;c)测试诊断类参数,如故障检测率、故障隔离率、故障检测隔离时间等。 定性要求 维修性定性要求是为使产品维修快速、简便、经济,而对产品设计、工艺、软件及其他方面提出的要求。 维修性定性要求包括可达性、互换性与标准化、防差错及识别标志、维修安全、检测诊断、维修人素工程、零部件可修复性、减少维修内容、降低维修技能要求等方面。 要求的验证 维修性合同要求验证:在研制合同中,对于规定的维修性要求必须明确验证的方法和接收、拒收判别准则。 使用维修性评价:订购方应通过有计划地收集、分析实际使用过程中的维修数据,评价装备的使用维修性水平。 使用期间的维修性工作:装备部署后,订购方应有计划地安排并组织维修性信息的收集分析、维修性评价、维修性改进等工作,以不断提高装备的维修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