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武士蓄电池PW200-12 12V200AH价格及参数
在正常电源发生故障时,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中人员的安全而设的应急照明部分。通常在下列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1)工业厂房中的正常照明因电源故障而熄灭时,在黑暗中可能造成人员挫伤、灼伤等严重危险的区域。(2)正常照明因电源故障熄灭时,使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不能及时进行,延误急救时间而可能危及患者生命的。(3)正常照明因电源故障而熄灭后,由于众多人员聚集,且又不熟悉环境条件,容易引起惊恐而可能导致人身伤亡的场所,或人们难以与外界联系的电梯内等。
2应急照明电源的分类
应急照明电源是当正常电源不再提供正常照明需要的低亮度的状态,即正常照明电源电压降为额定电压60%以下时,转换到应急照明电源供电。应急照明电源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来自电力网有效地与正常电源分开的馈电线路。 (2)柴油发电机组。 (3)蓄电池组:又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灯内自带蓄电池,即自带电源型应急灯。 2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 3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4)组合电源:即由以上任意两种以至三种电源组合供电方式。
3转换时间的确定
转换时间根据实际工程及有关规范规定确定。 (1)备用照明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15s; (2)疏散照明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15s;(3)安全照明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5s;
转换时间的确定主要从必要的操作、处理及可能造成事故、经济损失考虑,某些场所要求更短的转换时间,如商场中心的收款台不宜大于1.5s;对于有严重危险的生产场所,应按其生产实际需要确定。对于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只要采用自动转换是容易实现的。
4持续照明时间的确定
从应急照明电源的种类及转换时间的要求,不难看出应急照明持续工作时间是受到一定条件限制的。通常规定疏散照明持续工作时间不宜小于30min,根据不同要求可分为30、60、90、120、180min等6个档次。备用照明和安全照明的持续工作时间应视使用场所的具体要求而定。对于接自电网或发电机组的应急照明系统,其持续工作时间是容易满足要求的;对于蓄电池供电的应急照明系统,其工作时间受到容量大小的限制,对于要求持续工作时间较长的场所不宜单独使用蓄电池组,应考虑与发电机组配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