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如何“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优惠政策)
“定期定额”并不是仅仅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来规定的,而是对个体工商户的所有税收进行核定征收的一种方式,针对自身情况对“经营所得”进行“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的方式,一般包括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不同城市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是以“定期定额”的方式征收管理。
“定期定额”作为“核定征收”方式中的一种,主要应用于“个体工商户”。
什么是“定期定额”
“定期定额”就是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简而言之,“定期定额”就是通过核定“营业额”或者“所得额”,来确定“应纳税额”。
对于个体工商户取得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来说,计算“应纳税额”之前,还需确定“应纳税所得额”,通常“应纳税所得额”由下列公式得出:
应纳税所得额=“营业额”或者“所得额”×应税所得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