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商户申请“粤Z车牌”的条件
在以上可以申请“粤Z”车牌的资格中,适用最多,也是最容易达到条件的是以“境外商户”身份申请,境外商户申请“粤Z车牌”的条件是:
在广东省投资的国外和香港、澳门、台湾商户,其上一年度在广东省纳税数额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办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1个商务车指标;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2个商务车指标;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3个商务车指标;从申办第4个商务车指标起,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增加100万元即可增办1个商务车指标,最多不超过15个(包括该商户已申办的所有粤港、粤澳商务车指标)。
同一内承单位有多个投资商户的,根据投资商户的投资比例计算其纳税额。
同一投资商户投资多个内承单位的,只能选取其中一个内承单位办理。
申请香港入出内地的商务车指标只可选择一个当前开放申请的通行口岸,口岸选定后不能变更。
原已申办粤港、粤澳商务车指标(港珠澳大桥口岸指标除外)的投资商户,如需申请增办指标,按上述申请条件1的增量指标条件办理。
申请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FV车牌)的条件
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并已在广东省登记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可以申办1个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在广东省登记的金融机构,或在内地登记的金融机构在广东省的分支机构,其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可以申办1个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外资企业、“三来一补”企业以及已办理出境公务车的企业,不予办理出港商务车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