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建筑业企业进京施工备案 外地企业进京施工备案办理步骤
已办理来京施工初次备案的企业,如备案信息发生变更(含过期)的,必须及时通过平台办理“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变更”业务(企业应于每年6月30日前登录平台,对备案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自查自检操作)。
进京施工备案代办公司(一)企业自行登录“企业资质申报系统企业行政审批平台”,进入“我要申报——事项列表”板块,依次点击“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变更——下一步”,等待信息初始化完成后,对需变更事项相关信息进行修改并上传相应资料,在“提交申报材料”页面点击“提交”(注:如无法提交,请按页面提示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进京施工备案代办公司(二)现场办理:办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在京负责人变更业务的,企业确认提交申报信息无误后,持平台上传的《外省市施工企业承诺书》《建筑业在京负责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前往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综合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办理其他备案信息变更业务的,实行网上自动受理,企业可在平台页面“办事进度”栏目中查询办理结果,无需到现场办理。来京施工初次备案的企业,如备案信息发生变更首先是网上申报的流程,接下来才是现场核查原件,我公司全年办理全国经济地带 :沿海地带包括辽宁、河北、天津、北京、山东、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和海南省 ; 中部地带包括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省; 西部地带包括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四川、云南、贵州、等外省市建筑企业进苏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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