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房屋检测的依据是什么?
检测学校建筑是否合格的标准是什么?
学校房屋安全等级鉴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学校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充实教师队伍;(二)按照国家标准和教学大纲实施教学;(三)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设施进行监督与检查,以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因此,国家对学校的校舍安全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中指出:为全面改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的安全条件,提高中小学生(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10〕23号),决定自20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开展一次中小学校舍及配套设施抗震加固、综合防灾减灾示范建设等工作。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10〕23号),确保校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2011年4月20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改造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基厅2号),要求各地在2011年5月底前完成本地区所有需要改造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的基本办学条件建设项目立项工作;2012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2013年年底前将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校舍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危房信息系统。2014年年底以前组织对所有项目的抽查复核和专项检查,201底之前组织对所有项目的整改复查。2016年上半年总结推广经验并向社会发布检查结果。《通知》同时明确提出要加强资金监管和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