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
2、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6、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须提交《现场验收核查意见》1份;
7、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散装酒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