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实缴企业注册资本是否可行,专利实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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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出资常见三种方式

1.货币

2.实物

3.知识产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2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67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中第三条规定:“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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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5-08 10:14
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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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40552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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