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企:享受企业所得税15%优惠税率时要注意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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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何时开始可以享受优惠?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

例如,某企业2023年10月22日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取得资格证书,所属期2023年4季度预缴和2023年汇缴申报时可享受优惠。

02

资格期满当年是否可以享受优惠?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例如,某企业2020年11月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取得资格证书,2023年11月资格有效期已满,当年重新申请认定。该企业2023年预缴可暂按15%税率预缴,至12月31日仍未取得资格(该企业不符合其他优惠条件),2023年4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缴应按25%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03

是否只要取得资格即可享受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需符合认定条件,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例如,某企业2022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022年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汇缴申报享受优惠,2023年由于近三年研发费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不达标(比例要求详见文末),被提请复核后取消资格,则2023年起,企业不可以享受高新优惠。

此外,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3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04

同时符合其他低税率或减免税优惠条件的,是否只能享受高新优惠?



企业同时符合其他低税率或减免税优惠条件的,可以选择最优惠执行。

例如,某企业2023年度同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企业可以选择享受更为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

05

因亏损或选择享受其他优惠等原因不享受高新15%税率优惠,是否无须填报A107041表?



根据年度申报表填报要求,不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的纳税人均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因此,企业在年度申报时,应按规定如实、完整、准确填报A107041表数据,避免由于申报数据缺失存在不符合认定条件,被提请复核取消资格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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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2-07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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