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AN)伊朗CE领事双认证,(IRAN)伊朗CE领事双认证 下列领事要求提供复印件:
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阿富汗、阿联酋(Invoice1份)、埃及、埃塞俄比亚、安哥拉、巴基斯坦(2份)、玻利维亚、古巴、刚果(2份)、哈萨克斯坦、韩国、黎巴嫩、利比亚(2份)、卢旺达、缅甸、也门、越南、伊朗、约旦、印度尼西亚、印度 。
下列领事要求所有双认证文件须提交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供领事留底:
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古巴
如:送办土耳其country的文件,在份数栏内应填“2”份,申办公司收到为“1”份,另1份由土耳其领事留底保存。
外交部认证司和领事双认证
对申请单位提交代理的单据文件审核后,对于可以办-理领事双认证的单据(如产地证)和官/方机构、公证部门出具的文件(例如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动植物检疫局出具的动植物检疫证明等),可按要求直接送外交部认证司进行双认证。对拟办-理的领事双认证,属于贸促会双认证范围的单据文件,如:INV、提单、屠宰证、商检公司出具的商检证、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等,先由贸促会直接加盖单据证明专用章予以双认证,然后送外交部认证司双认证。对于需制作国际商事证明书的,先交中国贸促总会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再送外交部认证司。
在领事双认证中,由我国外交部认证司对单据文件先进行双认证是外国驻华领事双认证的先决条件。作为领事双认证的前提和必经的程序,我国外交部认证司的双认证是代表country对涉外商业单据文件进行审查。因此,对于需要领事双认证的单据文件在外国驻华领事双认证前,必须先由我国外交部认证司双认证,而不得直接交领事双认证。
外交部认证司办妥双认证后,由外交部驻外机构服务中心送外国驻华领事办-理领事双认证。
(IRAN)伊朗CE领事双认证 下列领事要求提供复印件:
下列领事要求所有双认证文件须提交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供领事留底:
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古巴
外交部认证司和领事双认证
外交部认证司办妥双认证后,由外交部驻外机构服务中心送外国驻华领事办-理领事双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