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Ⅲ类、Ⅱ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要求:经营场所的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库房面积60平方米以上,冷库容积20立方米以上。
2、经营类代号为Ⅲ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Ⅲ6846植入、Ⅲ6863口腔科材料、Ⅲ6877介入器材产品,要求:经营场所面积100平方米,库房面积40平方米。
3、经营类代号为Ⅲ6815注射穿刺器械、Ⅲ6845体外循环及液处理设备、Ⅲ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Ⅲ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Ⅲ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的,经营场所面积60平方米,库房面积80平方米。
4、经营除上述类代号以外其他Ⅲ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场所面积于60平方米以上,并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