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FTA原产地证,英文全称: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CHINA-KOREAFTA,简称中国一韩国原产 地证书。是中国与韩国双方根据《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就中韩两国之间相互给关税减免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于2015年12月20号正式签发并实施第一-次降税, 于2016年1月1日将实施第二二次降税。另外,韩国属于亚太国家成员,出口韩国的货物可同时申办《中韩自贸协定》FTA原产地证书和《亚太贸易协定》FORM B原产地证书。
昆明代理代办中韩FTA原产地证流程:
1、按要求填制产地证格式;
2、填制完成并验证检查是否准确;
3、检查完毕,将填制完整的产地证书格式发予我们; .
4、录入系统,进行初审;
5、初审通过,进行机构审核;
6、官审通过,出证;
7、扫描件发予客户,客户进行验证证书真伪;
8、验证无误,证书邮寄给您
中韩FTA原产地证格式填写要求
中韩FTA原产地证第一栏:填写中国出口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二栏:生产商名称、地址、国别。
一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希 望对信息予以保密,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AVAILABLE UPON REQUEST)。
第三栏:韩国收货人的公司名称、地址、国别。
第四栏:运输方式及路线
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的编号、装货口岸和到货口岸。
中韩FTA原产地证第五栏:备注。
-可以填写顾客订货单号码,信用证号码等其他信息。
-如果发票是非缔约方经营开具的,则应在此栏详细注明非缔约方经营者依法登记的名称和所在国家。
-如果中韩FTA原产地证书是后补发的,则应注明”补发”(ISSUED RETROACTIVELY)字样。
第六栏:项目号,但不得超过20项。
第七栏:唛头及包装号。
如果没有唛头及包装号,应填写“没有唛头及包装号”(N/M)。
第八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描述
一详细列包装数及种类。详列每种货物的货品名称,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时加以识别。货品名称应与发票上的描述及货物的协调制度编码相符。如果是散装货物,应注明”散装”(INBULK)。
第九栏: HS编码
一对应第8栏中的每种货物填写协调制度税则归类编码, 以六位数编码为准。
中韩FTA原产地证第+栏:原产地标准
. 如该货物在一 缔约方完全获得或生产,填"WO" 如该货物完全由已获得原产资格的材料生产,填"WP”
如该货物使用了非原产原材料,且满足《特定产品原产地标准表》所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工序要求或其他要求,填"PSR" 如符合特定货物处理的规定,填"OP" 第十一栏:锺或其他数量
第十二栏:发票号码与日期
第十三栏:口商申明
-此栏应填写ZUI终目的国,目的国必须是韩国。
-经授权的产地申办人员须在此栏签名,写申报地点和申报日期。此栏的申报日期不得早于第十二栏发票日期。
中韩FTA原产地证第十四栏:签证机构证明
-此栏填写签证机构的签证地点和日期。
-此栏由签证人员签名并加盖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字样的”中英文签证印章”。签名必须清楚且保持与备案笔迹一致。印章应加盖清晰,不能与签名重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