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税务注销时处理库存的三种方法
上海公司税务注销时处理库存的三种方法
公司在运营不当的情况下,是可以直接申请注销的,注销之后就会涉及到债权债务的清算工作了,对于公司有存货的话,这种情况如何处理?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注销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二、注销企业有存货如何处理
公司注销库存处理方法如下:
库存管理员对库存情况进行清算,列出明细,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审核;
如公司有债务时,库存可以在结算中,现金结算后不足以补足债务的,由库存货物补足;
公司没有债务时,在结算后库存货物归原来股东们所有;
库存太大的也可由新购入方进行购买或拍卖,所得现金除缴纳各项税收外,归原股东所有。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注销的时候公司有存货,这种情况可以进行清算,到时候列出明细提交给董事会,让对方来进行审核就可以了,这个存货卖出所得到的费用应当进行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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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对此,有些人将其理解为一般纳税人企业注销时存货不作任何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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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认为企业存货未对外销售按征税处理没有法律依据,二是认为只是增值税链条的暂时中断,待存货销售后自然纳税。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注销时,企业是*终的消费者,存货未处理就没有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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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清算的过程当中,就要对存货进行处理,同时缴清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由此看来,公司在注销的时候,如果程序合法,存货应该是已经处理或者分配掉的,不会存在未处理的存货的。即使以存货作为剩余权益进行分配,存货的所有者也应当是股东个人,而非公司本身了,存货权属发生了转移。
上海公司税务注销时处理库存的三种方法
上海公司税务注销时处理库存的三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