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方式
因为许可证存在一类许可和二类许可的区别。一类许可主要针对研发、生产武器装备的总体、关键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的单位,而二类许可主要针对武器、装备的一般分系统和其他专用配套产品的单位。
所以两种单位的申办单位存在不同。其中,申请第—类许可或同时申请第—类、第二类许可的,向国家国防科工局递交申请;申请第二类许可的,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递交申请。
二、办理流程
1、到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查询《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
2、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填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进行年度审计、准备消防和环保验收文件或达标证明、准备安全达标证明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准备其他文件和资料;
3、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评定标准与评分指南》整理文件资料,准备接受现场审查;
4、向国家或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提出许可申请;
5、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在规定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做出审查结论,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防科工局;
6、国防科工局在收到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后作出许可决定,并向申请单位颁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