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减低税率政策(减按20%征收)以及减半征税政策(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上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或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或1000万元)。
增值税上的小微企业,是指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企业性单位。此外,二金一费的小微企业标准与增值税差不多。
其他小型、微型企业,是指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的小微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