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要求
1、需提供租赁合同、房地产权证、房产信息单(即产调)
2、需提供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经营散装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乳制品、冷藏冷冻的食品,该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
3、涉及食品批发的,需有存储仓库,可由办公场地划分出一块作为仓库;
4、涉及零售类冷冻冷藏食品的,需有冷藏冷冻设备,如冰柜;涉及批发类冷冻冷藏食品的,需有冷库,可外租专业冷库或自建冷库
(1)专业冷库:有法人主体,且取得《上海市食品贮存、运输服务经营者备案证明》
(2)自建冷库:客户利用自有或租赁的场地自行建设的冷库
(3)目前,对于冷库面积暂无要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判定
注:涉及冷藏冷冻食品的,地址建议选在一楼,如涉及高楼层的含冷藏冷冻食品的许可办理,售前请咨询资质服务部主管。
5、涉及含网络销售的,房屋性质为“住宅”的不可用作为租用场地外,商住两用,办公均可。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市闵行区房屋性质为“工业”的可用作租赁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