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前身是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时为民办二级学院;经教育部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随浙江财经大学更名为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毕业证明书、学籍档案办理:
l、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加盖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公章有效。材料获得方式:持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如有)到档案室办理。
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毕业生档案遗失或者损毁者,可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书面申请补办。学生申请后,经学院审核无误后,出具学生成绩单、学历信息证明(不填写及补发《毕业生登记表》),档案密封后,加盖档案补发印章。
3、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本人的出生年、月、日、籍贯,毕业证遗失的时间、地点、原因等内容。将书面申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小二寸半身蓝底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及电子版,交学院核实办理。(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申请表在下方下载)。
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办理时间
经学院审核无误后,将在收到资料的15个工作日办理完成。(如着急可以询问我们)。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籍、学历及成绩相关证明材料申请:
学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可申请办理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证明、学历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毕业证书查询及证明申请:
1、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即可申请毕业证书查询及毕业证明办理;如需委托他人办理者,必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方可查询及办理。
2、用人单位需要学校核实本单位员工学历信息的,需持单位介绍信查询及办理。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受理地点: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