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和驾驶人加签
持有粤港澳三地通行配额小汽车的商号登记本人、商号的股东、董事、内承单位法定代表人,备案驾驶人均可申请办理加签通行口岸业务。
申请人持《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下称批文卡)、身份证或通行证件、驾驶执照等前往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车管办事大厅办理并支付所需费用。其中商号股东或内承单位法定代表人可委託他人申请,受託申请人应持公证委託及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二、海关备案
申请人带同以下文件到车辆原备案地海关办理加签通行口岸的海关备案变更手续。
1、批文卡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複印件(请注明联系方式,如委託他人办理需出示具授权委託书)
其他车辆备案业务,例如换车、延期、变更车身颜色等,按原有的车辆备案业务流程办理。
三、到香港运输署办理“过境车辆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
到香港运输署申领加签深圳湾口岸的“过境车辆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并支付所需费用。
四、边检备案流程
申请人需携带个人有效出入境证原件和批文卡,前往深圳湾口岸联检大楼二楼出境大厅出入境自助通关信息採集厅,採集备案司机和车辆信息,领取电子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