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长春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管、文、理、经、法、艺术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始建于1952年,建校初期是国家为筹建中国第一汽车制造厂而创办的长春汽车工业学校,先后经历了长春工业专科学校、吉林理工学院、吉林工学院等发展阶段。1970年6月吉林工学院与吉林工业大学合并,1978年10月复校。2000年9月,长春煤炭工业学校、长春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吉林省轻工业设计学校并入。2002年3月,更名为长春工业大学。1992年被吉林省政府确定为首批三所之一的省属重点高校,2004年再次被确定为省属重点大学,2016年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院校。2020年3月,入选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建设项目高校。
二、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型**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各类学习形式的高起本、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后将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三、注意事项:
(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由教学点直接进行,未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中介组织或个人开展招生报名,请广大考生到函授站报名登记。
(2)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他人或其他社会培训机构报名。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必须准确无误;“电话号码”应为考生本人手机号,保证稳定和畅通,以便于随时联系。因联系不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报名时,考生须交验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原件并缴存复印件;入学时,新生须交验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原件并缴存复印件。已录取的若提供证件有不真实者,取消入学资格,责任与后果自负。
(4)报名时,持外省身份证的考生:户籍系我省的,须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籍系外省在吉林省工作的,须持居民居住证原件、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社保机构盖章)和居住证原件。
四、报名条件:
五、录取原则:
1.录取时间:预计在2023年12月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录取。
2.考试成绩达到安徽省相应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者,我校依据考试院招生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历年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且达到省控线的考生,原则上均被录取)。
3.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需到校本部或指定教学点(函授站、数字化学习支持服务中心)报到入学。
六、2023年长春工业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