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一般性生产厂房:正常环境下生产的厂房。
(2)爆炸和火灾危险性生产厂房:正常生产或储存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物的厂房。
(3)处在恶劣环境下的生产厂房:多尘、潮湿、高温或有蒸汽、振动、烟雾、酸碱腐蚀性气体或物质、有辐射性物质的生产厂房。
高层厂房高层厂房以高度24m为起算高度,是根据下列情况提出的:
(一)登高消防器材我国不少城市尚元登高消防车,只有少数城市(如北京、上海等)配备了为数不多的登高消防车,其中引进的曲臂登高消防车,工作高度为24m左右,我国定型生产的CQ28型曲臂登高消防车,其大高度为23m,24m以下的厂房尚能利用此种登高消防车进行扑救,再高一些的厂房就不能满足需要了。
(二)消防供水能力目前我国城市消防队大多是配备解放牌消防车,这种消防车在不利情况下直接吸水扑救火灾的大高度约为24m左右。
(三)消防队员的登高能力根据1980年6月在高层住宅楼进行一次消防队员登高能力测试表明,登高层之后要能够进行扑救战斗,其能力是有限的。登高八层、九层对多数队员来说还是可以的,其登高高度约为23m。
(四)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起始高度一致起来,该规范规定以高度大于24m为高层,故本规范也以24m为划分高层与多层的界限。至于单层厂房有的高度虽然超过24m(如机械工厂的装配厂房、钢铁厂的炼钢厂房等),因厂房空间大,耐火等级又多为一、二级,产生火灾危险性较小,故仍按单层厂房对待。
厂房验厂检测项目:针对承重结构系统、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三个组合项目。厂房综合鉴定是根据厂房的结构系统、工艺布置、结构现状、使用条件和鉴定目的,将厂房的整体、结构或区段系统划分为一个或多个评定单元进行综合评定。适用范围:需要进行厂房可靠性检测、厂房第三方竣工验收、危旧厂房拆除重建检测。专业承接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厂房、民房、古建筑、宾馆酒店KTV等公共场所建筑、房屋建筑加固工程等和其他因故出现的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状况、完损状况、损坏趋势、抗震、荷载等综合性检测鉴定及其它房屋类型疾病检测鉴定的技术工作。
受理委托:根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和范围;
初始调查: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
检测调查: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采用仪器测试和结构验算;
鉴定评级: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其危险等级;
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应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6)出具报告:报告式样应符合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