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注册条件 注册集团公司要求
集团公司,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集团公司设立条件与要求:
1、集团公司首先需要一个母公司和五个子公司,这是基本前提要求。
2、注册资金:母公司注册资金总和大于1个亿,母公司注册资金大于5000万。
3、持股比例:母公司占子公司股权比例50%以上,否则不能叫母子公司关系,子公司为境内公司。
4、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即核心公司)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5、集体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集团公司注册的好处:
1、集中可以达到两方面的好处,对企业有着量变与质变双重方面的改变。
2、集中处理的领域涵盖公司的财务、人事、采购、运营、生产服务、销售支持等领域,这些领域的集中带来的是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
3、集团公司意味着更合理的资源配置,集团意味着资源整合,意味着更为紧密的综合体,将稀缺的资源投入到集团整体受益大的部位,将原来的1+1>2真正实现0.75+1.5>2.25的集中发展模式。
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
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以上步骤只是在要成立集团公司的企业达到成立标准,材料齐全的条件下才可以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