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合法使用房屋,保障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禁止下列使用房屋的行为:
1、在楼板、阳台、露台、屋顶超荷载铺设材料或者堆放物品,在室内增设超荷载分隔墙体
2、在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
3、房中的部分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
4、拆改房屋或者与其结构垂直连体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
5、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简而言之,房屋在使用过程不要破坏承重结构、擅自加建加层以及增加载荷。也就是说不破坏原用承重结构、不擅自增加载荷。
房屋出现下列情形危及使用安全的,需要进屋安全鉴定:
1、地基产生不均匀沉降、滑移、开裂的;基础开裂破损的;
2、墙体开裂、位移、倾斜、风化碱蚀的;
3、梁、板、柱等钢筋混凝土构件开裂、变形、位移、钢筋锈蚀的;、木质构件腐朽、变形、节点松动的;
4、钢结构构件或者连接件开裂、锈蚀,焊缝、螺栓或者铆接拉开、变形、松动的;
5、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迹象的。
对普通房屋,如进屋安全排查、房屋二次检查、房屋图纸资料齐全等相关鉴定项目,有可能房屋安全鉴定费会相应减少。
应当及时委托房屋鉴定机构评估房屋安全等级的几种情况:
(一)出现开裂、变形等结构损伤的;
(二)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的;
(三)遭受地震、洪水、泥石流、风灾等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结构损伤的;
(四)因火灾、爆炸、碰撞、振动等原因,可能导致结构损伤的;
(五)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六)进行结构改造或者改变使用用途可能影响房屋建筑安全的;
(七)毗邻的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
(八)经安全评估发现房屋建筑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进行安全鉴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