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总发行企业设立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审批流程大致是怎样的呢?审批成立出版物总发行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办理相关流程和问题都有哪些?优异帮翟经理为大家详细讲解!
1、 出版物总发行企业办理条件:
(一)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二)以出版物发行为主营业务;
(三)有与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相关的中级以上技术资格;
(四)有与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五)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
(六)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七)近三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 除出版物总发行企业依法设立的从事总发行业务的分公司外,总发行单位应为公司制法人。
2、出版物总发行企业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其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批准的,由新闻出版总署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1、准备: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准备符合规定的办理材料同时满足相应的条件;
2、审查:将材料提交到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管理部门;
3、决定:办理部门在接到申请办理出版物的材料后,开始进行审核,经初审无误后,予以受理;
4、发证:审查合格后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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