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服务时财产安全受损害

接受服务时财产安全受损害

发布商家
深圳泰好赔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文兵(先生)
职位
运营总监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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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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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例如:张三在餐厅吃饭,一只野狗冲进来咬伤张三就跑,此时餐厅就属于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侵犯了消费者张三的人身财产安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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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布时间
2023-12-13 15:50
所属行业
知识产权服务
编号
40596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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