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境外直接投资享受免税政策?
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软件园内设立的三大重点产业(高新技术
产业、现代服务业、旅游业)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
企业所得税。
适用条件:
●享受优惠的范围限定: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和
持股比例超过20% (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
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
●要求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3.个人所得税15%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
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给予退税。
●享受优惠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
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及境外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经营所得(包括有限合伙形式对外投资所得、减
持等)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对享受优惠政策的
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
适用条件:
●在海南居住时间要求: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
住满183天。(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
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
022) 31号》)
●人才判定要求: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或一-
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海南
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