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单位3年有效期内核验合格,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
申请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
一、申请条件及时限
劳务派遣单位3年有效期内核验合格,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
二、申报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营场地使用、经营管理人员情况材料
(五)申请者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
三、办理程序
(一)按要求将有关申请材料提交南阳行政审批处。
(二)南阳行政审批处对收到的材料进行审查,准予延续的,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予延续的,向申请者作出不予延续的书面回复。
四、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到期自动失效,未申请延续或行政机关不予延续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再开展劳务派遣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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